為進一步規范市本級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行為,提升非稅收入精細化管理水平,《淮安市本級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市政府九屆第4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將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是專項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政府性基金。現行《淮安市本級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淮政規﹝2021﹞3號)于2021年8月印發,為市本級配套費征收管理提供了指導和規范。近年來,由于原征收單位(市城區建設項目規費征收中心)撤銷、建設項目配套費管理職責和征收流程不清、欠費追繳機制不健全等問題,2021年文件與當前配套費征管模式不相適應,亟須對文件進行修訂,進一步規范配套費的征收管理。
二、制定過程
2024年9月市財政局啟動調研起草工作,10月底完成文件初稿。2025年2月列入市政府2025年度行政規范性文件預備項目,2025年6月文件由預備項目調整為制定項目。市財政局按照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要求,經公開征求意見、專家論證、公平競爭審查、合法性審查等程序,修改完善后,于2025年9月28日通過市政府九屆第46次常務會議審議。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十六條,包括征收范圍、部門職責、征收標準、繳費程序、追繳程序等內容。文件修訂主要包括三方面:
(一)明確征收管理主體。配套費原征收單位為市城區建設項目規費征收中心,因機構改革,該中心現已劃轉至市住建局。為妥善解決配套費“誰來收”的問題,參照省內通行做法和市本級配套費征收現狀,將配套費征收管理主體明確為住建部門。
(二)理順征收管理流程。通過設置“四道關”,建立健全全流程監管機制。第一道關提醒,由資規部門在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告知繳費義務人繳費事項。第二道關核查,由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審批部門在受理申請時核查繳費情況。第三道關補繳,由竣工驗收備案部門(即住建部門)在受理竣工驗收備案申請時核查建設項目是否繳費以及是否存在補繳情形。第四道關催繳,明確住建部門對無正當理由不繳納配套費的繳費義務人進行催繳,以實現應收盡收。
(三)完善配套費減免情形。根據國辦發〔2023〕25號等上級文件,在減免征情形中新增“城中村改造項目”,以及規定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配套費減免政策優惠執行期限。
四、施行日期
《辦法》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