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公墓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市政府九屆第36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為便于理解和落實《辦法》,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09年出臺的《淮安市公益性公墓管理辦法》,至今已15年,期間相關職能部門經歷了機構改革,部分規定已不符合《江蘇省公墓管理辦法》(2023 年 4 月1日起正式施行)上位法規定,亟需從制度層面加強規劃引領,出臺新的規范性文件,對全市公墓的建設、運營、管理等進行全面規范。
二、制定過程
2023年5月淮安市民政局啟動調研起草工作,2023年12月完成初稿,《辦法》于2024年3月列入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2024年4 月起,市民政局按照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要求,經公開征求意見、專家論證、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公平競爭審查、合法性審查等規定程序并修改完善后,于2024年12月9日通過市政府九屆第36次常務會審議。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三十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明確職責規定。明確了市、縣區政府(含園區)應按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公墓建設管理,對發改、資規、市場監管等部門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做好公墓管理進行了規定。
(二)強化閉環管理。對公墓規劃編制、審批權限、墓位規格、定價管理、禁止情形、安葬服務、年度報告、法律責任等進行了規定,形成規劃審批、建設運行、服務管理、違規處置各環節的閉環管理。
(三)完善政策規范。將公益性公墓范圍由農村擴大到城市,對經營性公墓建設實行總量控制,明確經營性公墓由市民政部門審批,縣區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益性公墓的審批,園區范圍內以及跨縣區、園區服務的公益性公墓由市民政部門審批。明確公墓收費實行分類定價管理,公墓管理費、公益性公墓墓葬費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經營性公墓墓葬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四)回應群眾關切。對在一定時期內,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的經營性公墓墓葬費價格漲幅較高、上漲較快的和社會集中反映的價格問題的,公墓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發展和改革部門進行價格備案;規定公墓單位收費公示要求,加強收費監督;對享受國家定期撫恤的優撫對象、特困戶、低保戶給予一定優惠;對樹葬、花壇葬、草坪葬、立體式骨灰存放格位等節地葬法,公墓管理費應當適當減免;對不單獨占地不保留骨灰的生態葬法應當予以免費。
四、施行日期
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