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閱讀:淮安漣水國際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辦法
《淮安漣水國際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市政府九屆第31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為便于理解和落實《辦法》,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與城市建設發展的矛盾日益凸顯,以及《民用機場管理條例》《江蘇省民用航空條例》等上位法律法規相繼修訂、頒布,導致我市現行的《淮安漣水機場凈空和航空電磁環境保護規定》(淮政發〔2014〕87號)已不能滿足現階段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的需要。
二、制定過程
淮安市交通運輸局聯合淮安漣水國際機場有限責任公司共同起草了《辦法》,按照政府規章制定工作要求,經征求意見、專家論證、立法風險評估、公平競爭審查、合法性審查等規定程序并修改完善后,于2024年5月23日通過市政府九屆第31次常務會審議。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計二十二條,主要包括政府以及部門職責、凈空保護區域和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劃定、凈空保護區域內高大建筑物審核、凈空保護區域和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內管控要求等內容。在起草過程中,為解決機場在實際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主要做了以下制度設計:
一是強化政府領導職責。2022年8月11日江蘇省辦公廳轉發《關于進一步落實運輸機場凈空保護屬地責任有關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強化屬地責任,加強協作聯動,加大治理力度,持之以恒地抓好運輸機場凈空保護的各項工作。此次制定的《辦法》中,進一步明確了地方政府的主導地位。
二是進一步厘清部門職責。2019年10月11日市政府辦公室下發的《關于同意建立淮安漣水機場凈空保護聯席會議制度的函》文件中,明確了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和具體職責,此次制定《辦法》,進一步理順并明確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工作中,政府以及部門、機場管理機構職責。
三是明確跨市行政區域的協調聯動。民航局于2022年發布的《運輸機場凈空保護管理辦法》(民航規〔2022〕35號)中,將凈空保護區域概念從原機場跑道中心線兩側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以內的區域擴大到以機場基準點為圓心、水平半徑55公里的空間區域,擴大后將影響到全市除金湖部分、盱眙以外所有縣區,跨市涉及到宿遷、連云港、揚州、鹽城等省轄市。此次制定《辦法》,明確了凈空保護區域跨市行政區域的,由市人民政府報省人民政府進行協調。
四是聚焦解決機場凈空保護重點問題。機場凈空保護專業性強、涉及面廣,《辦法》針對當前困擾機場凈空保護突出問題作了相應規定,強化凈空保護監管和主體責任,減少各類安全隱患。第十條規定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在凈空保護區域內需要凈空審核的具體情形,同時通過本條第四項兜底條款,保證了《辦法》不違反上位法的規定。第十一條至第十四條規定了建筑物及構筑物管控、鳥類及賽事管控、障礙燈管控和臨時障礙物管控的相關要求,以及明確了凈空保護區內違法行為由政府具體部門可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地位,保證了《辦法》更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