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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5日起,《古樹名木保護條例》正式施行,這是我國首次以行政法規的形式,明確古樹名木管理工作應遵守的行為規范,填補了古樹名木保護領域國家層面的法規空白。2024年,《淮安市古樹名木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被列入市人大常委會當年立法計劃預備項目。經江蘇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準,《條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淮安市古樹名木保護工作將進入有法可依的新階段。
我市于2023年8月啟動新一輪全市古樹名木資源普查,2024年10月全面完成普查各項工作,形成最新古樹名木資源普查成果:全市共有古樹名木611株,其中淮安經開區1株、清江浦區17株(含工業園區3株)、淮陰區9株、淮安區38株、洪澤區8株、漣水縣66株、盱眙縣457株(含古樹群7個共計263株)、金湖縣15株,一級古樹(500年以上)7株、二級古樹(300—499年)33株、三級古樹(100—299年)557株、名木14株。
當前,我市正著力打造“綠色高地、樞紐新城”、全面推進長三角北部現代化中心城市建設,保護好古樹名木對推進美麗淮安建設、保護自然生態、留住城市記憶具有重要意義。然而,隨著城鎮化進程加快,對這些“有生命的文物”的保護一度面臨嚴峻挑戰,呈現管理權責界定難、日常養護責任確定難、發展與保護統籌難的“三大難題”。
2024年,市人大常委會著手制定《條例》,直指痛點,進一步確立了“政府主導、屬地負責、社會參與”的古樹名木保護工作機制。《條例》結合地方實際,對保護工作急需規范的管理體系、普查認定、保護要求、養護責任等事項作出明確規定,為古樹名木保護提供了堅實法治保障。
針對城市建成區內外的古樹名木由不同的部門管理,實踐中管理權責界定難的問題,《條例》明確林業主管部門、城市綠化主管部門是古樹名木主管部門。林業主管部門負責城市建成區范圍外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城市綠化主管部門負責城市建成區范圍內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林業主管部門會同城市綠化主管部門加強工作協同,統籌古樹名木保護的制度建設,實現信息共享。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公安、生態環境、文化廣電和旅游(文物)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古樹名木保護管理相關工作。
《條例》詳細規定養護責任人的確定方式及其職責,并明確規定范圍以外或者權屬不清的古樹名木,以及日常養護責任人無法承擔養護責任的,由縣(區)古樹名木主管部門會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調確定。協調不成的,由縣(區)古樹名木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養護。
同時,針對城市開發建設觸角不斷延伸的發展實際,《條例》規定可以合理利用的情形,包括科學研究、科普宣教、村莊綠化、生態旅游、必要的生產經營活動等,并規定土地出讓階段、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建設階段分別應當采取的保護措施,如征求主管部門意見,納入土地出讓、劃撥條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