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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江蘇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2020年1月17日印發的《江蘇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蘇政辦函〔2020〕9號)同時廢止。
附件:《江蘇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doc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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