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門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范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范。推進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建設。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和合理開發利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五)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統籌銜接其他種類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并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征收征用、儲備管理和監督。負責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城鄉規劃行業管理。承擔市城鄉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負責項目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和建設用地及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管理。負責建設項目工程設計方案的審定工作。負責對各類建設工程審批后的跟蹤管理、工程規劃竣工驗收工作。擬訂我市建設工程規劃管理技術規范。參與大中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
(七)負責指導全市村鎮規劃和管理工作。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鎮國土空間規劃的論證、審查和報批工作,對村鎮規劃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貫徹執行城鄉規劃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開展鄉村振興規劃戰略研究。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并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要工程。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備選項目。
(九)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并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地質、礦產資源管理相關工作。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省、市重要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一)組織開展全市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分類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開展土地沙化動態監測與評價,開展沙化土地調查,指導全市沙化土地治理工作,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指導丘陵山區綜合開發。負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森林、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組織編制并監督執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市級公益林的劃定和管理。負責全市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組織開展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全市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十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市自然保護地、風景名勝區等。按規定提出新建、調整自然保護地、風景名勝區等的審核建議并按程序報批。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等相關工作。
(十四)指導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指導全市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擬定全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改革意見并監督實施。擬定全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指導林權糾紛調處。組織全市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全市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全市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五)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等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
(十六)負責指導建設工程設計、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制定并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人才培養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建設工程設計、自然資源領域技術標準、規程規范。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領域重要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七)負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城市設計、城市風貌規劃管理等工作。組織編制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歷史地段)保護規劃。承擔城市設計編制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風貌區、歷史建筑和市級以上(包括市級)歷史文物古跡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風貌規劃管理審查工作,牽頭制定城市風貌管理技術規定。
(十八)根據省自然資源廳和市委、市政府授權,對縣區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處理相關信訪事項。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指導縣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九)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地方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二十)按規定履行干部管理和隊伍建設職責。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機構設置
辦公室、綜合處(督查室)、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處、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和開發利用處、國土空間規劃處、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處、耕地保護監督處、地質礦產處、造林綠化管理處(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森林資源管理處、自然保護地管理處、村鎮規劃處、市政規劃處、工程規劃處、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處、執法監督處、建筑設計與科技管理處、城市風貌處、財務審計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組織人事處。
3.主要負責人:陳海洋(黨委書記)、王劍(局長)。
4.辦公地址:淮安市廈門路6號。
5.聯系電話:0517-89000600。
6.工作時間
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14:00-17:30(7月15日—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