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門職責
(一)承擔規范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編制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發展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負責制定全市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計劃并督促貫徹實施。組織開展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二)承擔全市城鎮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市住房和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推進全市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并指導保障性安居工程運營管理制度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市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廉租住房資金安排,指導和監督縣區組織實施。
(三)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擬訂房地產產業政策和市場監管政策并組織實施,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制定房地產開發、住宅產業化與性能認定、房地產交易與產權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住宅裝飾裝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
(四)承擔設計行業發展和管理的責任。擬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發展規劃、技術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城市設計、建筑設計、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文化保護區的申報、保護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工作。監督管理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組織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查,指導開展應急避難場所建設。
(五)承擔指導市政公用事業發展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的責任。擬訂全市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和規范全市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負責全市供熱行業管理。指導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工作,推進海綿城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作。組織省人居環境獎的參評推選工作。
(六)承擔監督指導全市城市園林綠化工作的責任。制定全市城市園林綠化政策、發展規劃、技術規范并指導實施。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的綠地系統構建、生物多樣性及古樹名木保護工作。指導城市公園建設管理、古典園林保護修復、傳統園林營造技藝傳承等工作。牽頭負責“園林城市”“生態園林城市”建設。
(七)承擔規范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協同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編制和實施,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全市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工程、特色田園鄉村、重點中心鎮和特色小城鎮的建設。指導全市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工作。
(八)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及標準設計并監督執行。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市統一定額、計價依據和工程造價管理規章制度,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九)承擔監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推進建筑業發展的責任。擬訂建筑業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制定規范建筑市場主體及中介服務機構行為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指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竣工驗收和備案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監督管理,指導工程項目建設、合同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促進建筑企業對外開拓市場、參與國際工程承包。擬訂全市政府投資工程集中建設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政府投資非盈利性工程項目集中建設日常指導和監管。
(十)承擔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制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指導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監督工作。制定建筑業技術政策并指導實施。參與市政府組織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國家、省市立項審批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重大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安全、施工現場監管和竣工驗收的管理工作。組織評審市級優質工程,審核推薦省級、國家級優質工程。
(十一)承擔推進科技進步、綠色建筑發展、建筑節能、城鎮建筑減排的責任。制定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綠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節能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建筑行業重大科技項目研究和重大建筑節能項目實施。指導建筑能效測評和綠色建筑標識管理。
(十二)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人才培養、職業教育、執業資格考試與注冊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檔案工作。組織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擬訂市人民防空指揮系統轉入戰時體制方案。指導制定城市防空襲預案和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制定城市人口疏散計劃。組織人民防空演習。保障市委、市政府、淮安軍分區組織指揮全市人民防空行動。負責市人民防空指揮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籌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算,監督檢查人民防空財務管理規定和制度執行情況。承擔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使用安全管理責任。負責并指導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的管理。
(十五)指導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平時開發利用管理工作。負責指導人民防空專業隊伍、人民防空志愿者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及警報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六)參與指導城市地下空間規劃、開發利用。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人民防空防護等事項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十七)組織開展全市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負責人民防空科技情報、項目和成果管理。指導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機構建設。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淮安軍分區交辦的其他任務。
2.機構設置
辦公室、政策法規處(綜合計劃處)、財務審計處、組織人事處、宣傳教育處、信用信息處、住房保障處、房地產開發管理處、房屋產權監理處、物業管理處、城市建設處、村鎮建設處、園林綠化處、設計處(消防處)、綠色建筑與科技處、建筑業發展處、建筑市場監管處、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人防指揮通信處、人防事業發展處、行政審批處、地震預防處、營商環境建設處。
3.主要負責人:孫邦賓。
4.辦公地址:淮安市北京北路112號。
5.聯系電話:0517-83661611。
6.工作時間
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14:00-17:30(7月15日—9月30日)。